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是否必定会被批准逮捕这一问题,答案并非如此绝对。
实际上,审批逮捕需全面考虑多个环节和面向,其中包括对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无误、证据是否充足有力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的审慎评估。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然而,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若涉案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可待从宽处理之情节,又或是其人身危险性的程度较低,不会因未被逮捕而催生出新的社会风险,那么这类嫌疑人同样有机会避免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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