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电影院观赏电影时进行摄影并发布至社交媒体微信朋友圈的行为涉嫌违法。由于通过录音或录像对正在播放的影片进行记录,会对电影版权所有者的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犯,极有可能导致个人需要承担起诸如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等一系列民事责任。尽管拍照分享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环,然而当所要拍摄的主题为正在电影院上映的影片时,这种行为便属于非法偷拍(即“屏摄”)行为了。这些被拍摄的内容涵盖了完整的电影正片片段、隐藏在电影情节中的彩蛋以及以电视剧形式呈现的电影剧照等等。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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