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人才引进落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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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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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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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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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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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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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
B、
C、
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注:职称落户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
研究生落户:不需要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
3、积分落户:
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证件使用功能不被中止的均可申请积分。
4、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5、老年投靠: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提示:“身边无子女”——父母、子女户籍不在同一地市内。
6、未成年子女投靠: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人或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在校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对非独生子女(含再婚生非独生子女)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的多子女,均与其他独生子女一样随父迁移落户。
注:杭州租房、挂靠集体户口,不予办理子女投靠
7、海外留学生:
国外留学(包含香港、澳门)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经过教育部认证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年龄同国内学历要求。
8、购房入户:
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在拱墅区(80万)、江干区(80万)、下城区(80万),西湖区(80万),上城区(100万)付清相应房款的。
提示:请注意本落户方式只适用于所购买的房子走杭州购房落户政策方式;萧山余杭购房的房子面积须80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9、高技能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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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技工落户:35周岁以下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社保本市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在杭有合法稳定居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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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技师落户:45周岁以下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社保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技师资格本人在杭有合法稳定居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
10、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申请条件:回国定居的华侨办理落户,需要先至拟定居地侨务办公室申请回国定居,审批通过后,获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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