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汽车拉货超载怎么处罚
如果是用非营运车辆(包括私家车)运载的货物是以赢利为目的收取运费,且没有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就会被交通部门处罚;如果所拉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生活所需而非赢利的运输行为则没有处罚之说。
根据是国家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其中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定义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活动。
而非营业车辆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车辆在公安交警上牌时属非营运车辆的,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改变它的性质,但是非营运并不是不允许拉货,只要不改变车辆出厂状态不超载不从事经营运输,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处罚或要求办理除行驶证、保险、环保以外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无许可从事营运(公司企业运货属于经营性运输)处罚是2-10万元,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罚款3000-10000元。
二、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应按下列标准处罚: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扣3分;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扣6分。
三、七座小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七座小车超载一人的,超载百分之十四,属于超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扣三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扣六分,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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