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为员工私刻公章承担责任
根据《刑法》第280条,行为人私刻公章是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对使用假印章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规定,但仍有可能构成使用假印章、假冒他人名义的诈骗罪,这也是应当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员工私刻公司印章的,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私刻公章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签订经济合同,且过错行为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时,单位有明显过错,单位应当依法对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更充分地指出,如果以他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被冒用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有明显过错。委托人(单位)有明显过错的,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私刻公章是否违法私刻公章是违法的。公章是单位、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标志。为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擅自制作公章,从事诈骗、破坏国家安全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成立了刻字行业(含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厂、刻字,刻字社(店)、刻字摊位等)纳入特殊行业,纳入公安管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案件的严重性,对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刻字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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