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不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拖欠工资
只要雇员在公司中实际从事了工作,不论是否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都应当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劳动报酬。
鉴于劳动者已经为企业付出了劳动,用工方具有依法向其支付薪资的义务。
任何擅自截留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此,劳动者有权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由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缘故,劳动者必须高度重视搜集与之相关的客观证据,例如工装、工作证件、以及其他在场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以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主动辞职但没签过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并不享有补偿。
若属迫于无奈之举,则另当别论。
如遇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亦或未提供适宜的劳动环境和保护措施等情况,员工可据此行使被迫离职权,并向公司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赔偿事宜需依据具体情节判定:
1.劳动者拒绝与公司签约。
自开始务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劳动者未按公司书面通知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须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2.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约。
(1)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除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
(2)公司在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视作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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