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不交处罚将会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条例可得出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以下这些部门: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
环保行政处罚是不会失效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听证。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环保证等等,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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