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和债权一样吗
债务与债权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效力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行为不同,债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物权不同,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二、债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债权可以进行转让,个人的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务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抵消
债务之间可以相互抵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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