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合肥买房子能够落户吗
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宅房”或“住宅”都能够办理户口。
凡在合肥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1、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
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2、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
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3、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
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能够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合肥买房落户的材料需要什么
1、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2、要求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以上共有房,经产权共有人现场共同商定,只能申报其中一人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入户。
携带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肥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众的大城市,最近几年外来人口数量增长很快,其中不少人都在合肥买房安家。
根据合肥市落户政策,在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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