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时间:2023-05-24 20:03:28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漳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41号建行大厦七楼1-4号窗口

二、漳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4、建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建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建房人需在建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建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建房人家庭建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建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6、工程预算书,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三、漳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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