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的权股东对公司进行操控,对外虽然表现出公司行为,而实质上公司只是徒有其表,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
第二、公司资产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和经济往来的安全不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公司负债与股本的比例失衡,就存在股东通过公司将商业风险转移给大众的嫌疑。
第三,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虽然此种行为从形式上看股东也有损失,但实质上股东从其他方面获得的利益往往超过其作为股东所受到的损失。
一、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股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