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处理?
时间:2023-08-08 22:41:06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医疗事故的,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若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或者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1、及时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制度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

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2、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需要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度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3、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5、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针对于医疗事故,首先双方在处理事故之中必须要保持充分的冷静,说明好自己的诉求看能不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双方之间达不成一致,就说出双方之间有争议的地方,尽量将争议部分进行调解最终调解不成功的话。认为自己利益受害一方可以拿到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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