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妻子才能告重婚罪吗?
重婚罪不是只有自已妻子能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不需要妻子提供证据,也由不得妻子起诉。重婚罪是刑事罪,不是起诉,而是报警——这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局侦办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跟妻子没多大关系,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但不一定被采用。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更严格。
二、遭遇重婚时怎么解决?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转化为公诉的,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当事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明重婚罪的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
1、存在两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机构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
2、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密照片、录像等可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轨行为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能证明现在存在重婚行为证据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让居委、村委、计生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登记资料。
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规定的法律上一夫一妻的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而是相婚者,即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已有配偶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并不是只有妻子可以告重婚罪。在重婚罪诉讼中,一般不能追加离婚诉讼,也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则下,不能与民事离婚案件一并审理,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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