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包括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3,写清楚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写清楚还款的集体年月日;
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6、明确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和支付方式;
7、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盖章。
撕毁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刘某因生意需要,分别于2011年3月28日、4月20日向王某借款1万元、5000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后王某多次催促刘某归还借款,2012年3月22日,刘某答应还款并要求王某携带借条会面付款,会面时,刘某夺过借条立即将其撕毁,否认借款事实。王某诉至法院,刘某则辩称:他已将1.5万元借款及2000元利息归还给了王某,且当场撕毁借条。请问王某将撕毁的借条拼贴向法院起诉是否应得到法律保护?
答:不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借条属于证据形式中的书证,当事人所提供的书证应当完整,如提供的书证有缺损,举证人应当对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举证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王某所举的借条系撕毁后重新拼贴而成,存在严重瑕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王某应对借条被撕毁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现王某没有证据证实刘某未还借款并撕毁了借条,因此王某所出示的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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