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于借贷合同关系的规定,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在符合法定借条要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出借人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而且还必须证明已经实际将钱交给了借款人,即借款人真正收到了钱合同才成立,如果借条查证属实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只要借条上写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借贷的时间日期和还款时间,那么借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被威胁写的借条有效吗
被人威胁写借条,该借条是有效的,但受威胁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借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行使撤销请求权,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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