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符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可以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方式。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我省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若符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则可以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方式。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贵 州 基 层 单 位 毕 业 生 学 费 补 偿 政 策
根据贵州省发布的《基层单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办法》,基层单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主要针对贵州地区基层单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的毕业生,目的是促进基层单位人才培养,支持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
根据该办法,基层单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连续补偿3年。补偿资金由基层单位按照每年8000元标准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后拨付给基层单位。
然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基层单位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按照标准足额申请学费补偿,有的单位甚至没有申请补偿 at all。一些基层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滥用、骗补等行为,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因此,为了规范基层单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的实施,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基层单位人才培养,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这项政策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查补偿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防范滥用、骗补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基层单位也应该遵守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毕业生身上。
基层单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政策是促进基层单位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这项政策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并防范滥用、骗补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基层单位也应该遵守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毕业生身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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