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被取代为债权人;
2、债权转移时,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附属权利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当将所有相关债权的证明转让给新债权人,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件、电话信件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有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标的物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效力如何,应做类型化的考虑;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其效力如何,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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