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某在和男友争执后坠楼身亡,其父母悲痛之余将女儿的男友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韩某、谭某诉称,韩小某(已死亡)系原告之女,被告刘某与原告之女系恋爱关系。2005年4月21日下午3点45分,韩小某与被告因感情及1980元机票款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期间,刘某使用过激或污蔑性语言相激,致使韩小某情绪异常激动,而刘某却对韩小某的异常言行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后韩小某从卧室外跑进卧室开窗上空调架,被告刘某却视而不见,未进行阻止。待韩小某上空调架转过身对其说话时,刘某却从床上跳起来扑过去猛的一抓,致使韩小某无防备失去重心坠楼身亡。
原告认为,刘某和韩小某发生激烈争吵,韩小某因无法忍受污辱性语言情绪激动举止反常时,被告在完全能够制止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措施;在韩小某处于危险状态下,刘某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缓和矛盾并使事态平息,如转移韩小某注意力,对其进行规劝使其情绪稳定后,再采取办法让她下来。但是,被告在能够采取上述救助措施的情况下,却错误的采取了猛扑过去这一不当行为,从而导致韩小某坠楼而亡这一惨剧的发生。因为被告的行为与韩小某的坠楼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抚平原告因痛失爱女而造成的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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