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实施背景:
目前消费者网购投诉正在大幅上升。记者从武汉工商部门了解到,2013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52万件,其中近1万件属于网络购物投诉件,投诉量较2012年上升68.09%。
据刘敏介绍,中消协工作人员在全国30多家网购网站进行实际体验,调查发现,不少网站、电商的售后政策普遍不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为此,中消协约谈了10家网站的负责人,要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应仅在网站上登出公告、声明等面对大众的提示,还要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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