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请再审驳回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一、市中院驳回再审后到哪抗诉
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最高法院判错决书下来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或裁定均为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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