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的概念及相关知识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A.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B.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C.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A.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B.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提示】退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仅限于其参加合伙期间既存的全部合伙债务;对于其退伙后新产生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3)退伙财产分割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提示】参考《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①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②退伙坚持退伙自由、退伙不免除连带责任原则。
③退伙时入伙原物坚持实物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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