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犯罪审判而言,法官通常并不会主动踏上被告方所在的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然而,在特定且不常出现的情形下,他们或许有必要走访被告所在单位以便收集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的职业生涯以及过往的工作表现有关的信息,进而将其纳入考量到定罪量刑过程中去。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属于司空见惯的行为或者标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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