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理由如下:1。名义上的承包人拖延施工,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名义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名义承包商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雇主支付更多的工程款,并要求名义上的承包商退还。等待。名义承包人主张权利的理由如下:1。发包人拖延或根本不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无法持续。发包人以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为由,故意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发包人以工程量有偏差为由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材料供应商主张权利的理由如下:1。名义承包商拖延或根本没有支付材料款;2。名义承包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建设者主张权利的理由如下:1。名义承包人拖延支付承包人报酬的。名义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理由如下:1。因项目融资原因,用人单位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贷款的。因建设工程需要,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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