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判刑规则: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危险物品而携带,并明知自己进入了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才可能成立本罪。
一、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本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
(二)行为人必须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二、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能判多少年?
行为人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
三、如何处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
(2)携带爆炸装置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行为人非法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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