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到福利院领养。领养人需具备以下领养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身体能力等;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领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福利院领养,并且要求领养人须符合无子女、有抚养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领养孩子的流程包括递交申请书与提交相关领养证明材料。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对领养孩子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领养孩子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1、没有子女;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领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5、领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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