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被送往拘留所时,他们是否会偿还债务,这是由诸多复杂的因素所决定的。
某些债务人可能在受到拘留处罚之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采取行动来偿还债务;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老赖依然顽固地拒绝偿还债务。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或许能够对这些老赖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震慑效果,促使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这些老赖的确缺乏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那么即便他们遭受了拘留,也无法立即实现债务的清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若有以下任何行为之一者,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六)拒不履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总的来说,拘留仅仅是一种督促老赖履行债务的手段,但它并不能确保所有的老赖都会自觉地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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