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新措施规定: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也就是说,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通考。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通考。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以上措施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期,10年期,长期三种。
一、驾驶证到期没有及时更换的后果
1.如果驾驶证是过期一年以内的,只要及时更换即可;
2.如果驾驶证过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就必须要到车管所申请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这样才能换得更新后的驾驶证。此时他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3.如果驾驶证过期逾三年或以上,他原来的驾驶证就将被注销,只能再去驾校报名,重新学习考驾照了。
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九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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