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相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相同,表示商品来自某一地区,商品的具体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地理来源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的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表明用户是该组织的成员的商标。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商品或者服务监督管理能力的组织控制,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原产地、原材料、生产方法的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地理标志,该商品不来源于该标志所标明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标志。原产地标志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原产地工作的组成部分,包括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产地名称是指确实存在的地名;
(2)原产地名称的使用人是使用相同自然条件、同声传译相同过程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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