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相关规定,在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中可以得知。根据有关解释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时间为十五日。依据如下: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如果一方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裁定期限是多久
1、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时限即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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