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协议书的内容由签订双方进行拟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签订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主要条款如果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合同效力是不受影响的。具体的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的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达到法定的条件的,是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履行。但是在进行变更的时候,那么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全文4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