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由于遭遇胁迫而被迫缔结的婚姻关系,此类夫妇有权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
其次是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者的权益保障,他们同样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婚姻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申请应在其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完成。
在提出上述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如下必要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已登记的结婚证书;
2.明确表示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文件;
及3.公安机关开具的关于申请人遭拐骗、解救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是由具备约束力的人民法院所公布的判决书,这些文件将作为确认申请人遭受胁迫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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