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厂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是否会直接影响到补偿金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厂拆迁时,评估报告将直接影响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需要检查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以保护其拆迁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对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会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程序提出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宣传期间可以修改。第一步,在个别住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有解释和修改的义务。
2。10天内申请复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审机构申请评审。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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