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无需对方承担;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对方共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负担,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2、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
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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