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小区是小产权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二、安置房直接写子女名字可以吗
安置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如果你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首先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才行。
因为这种也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定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的。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都是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还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并会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一个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三)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四)查档证明(收原件)。
(五)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八)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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