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怎样办理集体户口本?
答:单位第一个落户人员申请落户时单位同时申请成立集体户口。成立集体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单位申请(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房屋,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相同;
5、租赁房屋所有权属个人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如果租赁房屋所有权属单位所有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6、单位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签订的《集体户管理责任书(窗口提供)。
户籍业务咨询电话:63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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