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房证件齐全吗?
时间:2023-07-11 18:52:57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大产权房是指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公寓、二次交易并且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由于大产权房允许上市交易,可以取得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购房者可以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产权房能够转为大产权房吗?

我国的小产权房一般不能转为大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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