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用口头方式订立。
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
第一,由企业内部业务员直接出面。因为业务员亲自参与业务交易,对客户情况最熟悉。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可能与客户有多年的交情,见面易于沟通。第二,由企业内部专职机构出面。优点是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智慧,采取最佳方法与客户接触谈判,避免可能出现的极端行为给追收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业务员的配合和支持。第三,委托社会追账机构出面。一般在客户态度强硬、故意欺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第四,逾期应收账款的收款程序。一般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程序从逾期之日开始,先通过电话、函件、传真、E-mail等较礼貌的方式,提醒客户账款已到期,应予付款。如果提醒没有结果,应通过对客户的现有资料进行分析,了解该笔业务发生的背景和可能无法收回的因素,寻找解决的方案。
二、民法典规定公司债券是否可以抵押
不是。债券可以出质,但不能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民法典应收账款怎么设立质权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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