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院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的除外)。
一、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追索孩子抚养费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二、离婚起诉状结尾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结尾要写明具体起诉到哪家法院,这也很重要,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诉状最下面签名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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