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词证据属于独立证据吗
言语证据尽管不及实物证据那般的客观而富有说服力,然而只要其收集过程合法合规并经过认真核实,仍然可以充当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这种言语证据应结合其他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筑完整的证据链条。
换而言之,我们所讨论的言语证据,通常是指具备特定个人陈述性质的证据,比如受害者的报告、罪犯或被告方的自述以及辩护言论,还有证人证词、推测性的鉴定结论以及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等。
其中,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特的言语证据类型,主要由当事人委托鉴定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针对特定的专业领域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最后形成书面形式的结论意见,实质上它也属于人为证言的一种形式。
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体系下,鉴定结论更被视为证人证言的分支,称之为“专家证言”或者“专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庭审现场律师做假证据能驱逐出法庭吗
如果律师于法庭上妄言谎话,其处置手段如下:当事人可向上述机构如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司法主管部门或当地律师协会提出投诉。
若该行为被定性为伪造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其采取罚款措施、或者实施司法拘留,情况严重者甚至会将相关事项移交至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侦办。
若罪行确凿,则应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惩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之人,则最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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