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所欠之债是否会涉及到父母的财产权益,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
首先,假如该名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那么其合法监护人作为父母将负有为子女替代清偿债务的法定职责。
其次,若子女已经成年且年龄达到18周岁以上,则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带来的后果,因此,此种状况下,父母并无代其偿还债务的义务。
然而,倘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以合法继承人身份在完成对死者遗产的全部继承后,有责任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义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父母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父母选择放弃遗产权,则可免除此项清偿义务;
特例情况是,若是父母出于自愿愿意为子女偿还债务,法律并不对此予以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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