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口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受理条件是什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营口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办理材料
1、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2、保安员提供保安员证
3、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营口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办理依据
《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7月国务院令第356号)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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