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违约时应当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卖房违约时维护权益应当采取的法律手段有: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其他证据。
三、买卖房屋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为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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