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的对男的算强奸吗
此种情形不构成犯罪。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制对象仅限于女性,未对未经同意而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接触的行为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为无罪的基本司法原则,因此,以“强制手段”强制男性进行性行为并不能视为犯罪,当然也就无法构成强奸罪。
需要指出的是,若实施此类行为导致他人身体遭到侵害或遭受精神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诸如故意伤害罪、猥亵罪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报强奸罪不想告了能翻供吗
强奸罪是可以被重新审查也就是所谓的“翻供”的。
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有权利向法庭陈述并提供自身辩护的意见和观点,这其中包括对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事实进行否认,或是提出与原定结论相异的解读。
如果被告方在出席庭审时推翻之前所做的供述,但是却无法提供出令人信服且符合常理的理由,或者他们的新说法与其所有的证据材料产生了矛盾,那么即便他们在庭审之前的供词与其他相关证据之间相互验证吻合,法庭仍有权参考采纳庭审之前的供述。
反之,若被告方在庭审前后的陈述出现反复变化,但在庭审现场坦诚认罪,并且这个新的供词又与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一致,那么法庭也会对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的供述给予信任,也就是说允许他们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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