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人对公安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只能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部门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部门。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部门申请赔偿,赔偿义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
复议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部门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被拘留不会有案底,也不会记录到个人档案中,当事人对于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议之后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会进行审查,确实刑事拘留的措施不当,会变更强制措施,若刑事拘留的决定没有异议,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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