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处理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介入处理;
3、如果对于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国道占用的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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