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则需当事人另案起诉。执行措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执行。
另行起诉的概念
另行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一)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
(二)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只能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原告的伤情还需二次手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一般只有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案由不一样的其他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即必须另行起诉。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或者本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可以告知原告另行向其他有权受理的机关起诉。另案起诉的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独立的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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