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风险是肯定的,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
1、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2、投资项目风险;3、政策风险;4、基金延期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涉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
二、债权众筹区别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投资人参与度、目的、风险和运作方式都不同。
具体区别如下:
1、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2、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3、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是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来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
4、运作方式不同。米小粒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
三、股权持有是指什么
股权持有是指实际投资者以别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持有在实践中很常见,但股权持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实际投资者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持有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有一定的局限性。名义股东侵犯实际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在一般股权持有关系中,实际投资者在幕后,名义股东在舞台前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名义股东很可能侵犯实际投资者的利益。名义股东也有风险。例如,当实际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追索的,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偿出资的义务,不得以非实际投资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收回代持股权,如约定好,可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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