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赴台探亲签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舟山赴台探亲签注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审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核实有无法定不准出境等情形,审查有报警事件的转调查。
4、制证签发。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环节。
5、送达。
三、舟山赴台探亲签注办理的材料
1、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
2、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3、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父母子女关系声明书
5、往来台湾通行证
6、陪同委托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8、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9、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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