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之中,面对法官与被告代理人的问话,原告的陈述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原告之一萧xX一时说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年幼时听大人说过涉案房产是借给被告居住的,一时又说萧罗X生前说过其本人生前由被告赡养,死后应该由被告送终,则涉案房产归被告,这两种说法完全自相矛盾,均从原告之一萧xX亲口说出,不知应作如何认定?原告既然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知道了涉案房产是借给被告居住的,为何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被告将涉案房产闲置并上锁、及至萧罗X等在老人去世,原告均不向被告要求其归还所借房产?原告之一萧xX又为何在其担任村长的2003年,明知该房产是借给被告,所有权应属于自己所有,却在向上级报告的产权资料中称涉案房产所有权人为被告萧炳X?面对法官及被告代理律师的一再追问,原告唯有顾左右而言他,答非所问。原告庭审中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之辞,只能表明一个事实真相,那就是涉案房产萧罗X已经协议转让给了被告萧炳X家,原告正在编造谎言,妄图将原本属于被告的合法权益据为己有,其违背诚信原则、背信弃义的真实面目一览无余。
民间借贷原告交的资料不真实怎办
民间借贷原告交的资料不真实,可以通过举证反驳,使法庭不予认可不真实的证据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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