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付出与回报相平衡的等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立。
比如,某一子女多年赡养多病老人而付出了辛劳、财物、精力、情感,而其它子女从实际付出与心理接受的情况下,老人又没有巨额遗产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给其它子女份额;如果只是一般的多付出,而其它继承人也应到了相应义务与责任的,只是一般确定一个适当多的份额即可,比如两个继承人可以6比4的比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份等分配,先对半分,再从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或尽义务少的一方分出一半或相应份额济予尽主要赡养责任的一方。同时,继承人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谅解或意合,是难以作为绝对合理或绝对公平的。
一、遗产分配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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